■ 本報記者 金昌波 李關平   通訊員 敖日丹 胡坤坤 馮春華
  應老鄉邀約,來海南討回10萬元欠款,不料卻險些喪命於老鄉設計的殺人陷阱中。今天,海口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郭支紅故意殺人案,並當庭作出宣判,判決被告人郭支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經查明,被告人郭支紅與被害人郭某某均為湖南籍人,2010年上半年,二人認識併成為朋友。期間,郭支紅向郭某某借款人民幣10萬元,並開具二張借條。2013年12月,郭支紅來到海南後,通過電話邀約郭某某來海南游玩,同時許諾歸還10萬元錢,並叮囑郭某某將上述二張借條帶來海南。郭某某遂依約來海南,並與郭支紅一同游玩數日。
  同年12月12日,郭支紅將郭某某帶到海口市龍華區濱海新村一理髮店理髮,期間,郭支紅藉故離開。當天19時許,郭支紅趁天黑下雨,到龍華區濱海新村海景灣大廈旁路邊用工具將一處下水道的井蓋勾開,並用事先準備的硬紙板鋪在井口處作為偽裝,然後回到理髮店接郭某某。
  郭支紅謊稱要搭乘出租車回住處,帶領郭某某快速從其佈置的下水道井口處經過,並用雨傘擋住郭某某的視線又故意用身體擠對方,致使郭某某踩空後,下半身掉入下水道井口中。見郭某某掙扎想爬上來,郭支紅便用力摁住郭某某肩膀等部位將其強行推入下水道內,不顧郭某某的呼救將井蓋蓋上,並用腳將井蓋踩嚴。
  為防止郭某某爬出下水道井口,郭支紅又找來一塊木板蓋住井口,並將一片硬紙板丟棄在相鄰的另一井蓋上作為掩飾。隨後,郭支紅趕回其與郭某某的住處,將郭某某包內的兩張借條撕毀,並於次日上午乘飛機離開海口。
  郭某某在下水井道內被困60餘小時。直至同年12月15日上午11時許,郭某某用自己的衣物結成繩子掛在下水道內的電纜線上,順著繩子往上爬將井蓋推開並呼救,被群眾發現後被解救。經法醫鑒定,郭某某所受傷情為輕微傷。同年12月20日19時許,被告人郭支紅在湖南省湘潭縣被抓獲。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支紅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的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郭支紅為殺害被害人,經過預謀、設計將被害人推入下水道,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殺人未得逞,被害人所受損傷為輕微傷,屬於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鑒於被告人郭支紅的故意殺人行為屬於實行終了的未遂,主觀惡性極大且犯罪情節惡劣,法院不予從輕、減輕處罰。
  法院今天判決被告人郭支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被告人郭支紅表示要上訴。      (本報海口7月8日訊)
(原標題:策劃“深井殺人”凶手一審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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