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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汪紅)轉基因是否對人體有害?在“挺轉派”和“反轉派”爭論聲越來越高時,中國政法大學王燦發教授在“轉基因技術的法律規制”論壇上提出,應儘快制定《轉基因生物安全法》,對轉基因技術實施“風險防控”。
  12月3日,該論壇由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中心組織召開。王燦發教授認為,轉基因生物安全不僅是食品安全和產品安全問題,更關係到整個國家的生態安全,因此要用法律規制轉基因技術。
  他提出,“風險預防”是環境法的四項基本原則之一,也稱“謹慎原則”,就是對待拿不准的問題要非常謹慎。對於科學上已提出,但是否有害無法確定時,寧可信其有害。如全球變暖問題,科學上並未認定是人類排放溫室氣體所造成,但全世界採取各種措施減少碳排放。
  因此,只要有人提出轉基因生物有害,就要採取預防措施。
  王燦發教授從上世紀90年代末就開始參與《轉基因生物安全法》立法工作,他說,這部法律國務院曾立項,並已開始起草,但由於相關部門反對聲較高,從2005年就擱置下來了。
  目前雖然農業部制定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條例》,但轉基因生物安全問題涉及國家千秋萬代,不能僅用條例解決。國家應儘快制定《轉基因生物安全法》,轉基因生物不光涉及農業,還有林業和微生物等,都應納入同一法律管理。
  詳細解讀
  要讓消費者有選擇權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李軒說,在美國由於監管嚴格,不會產生轉基因技術安全問題,但在中國監管卻始終未能跟進。在轉基因農作物安全性沒有得到確證前,我國不應大規模引進推廣。
  此外,必須對含轉基因成分的食品進行明確標註,讓消費者有自由選擇的權利。標識範圍要全面,包括成分、比例、可能的危害、食用人群調查等。
  同時,要明確標識方法,多數產品雖然進行了標註,但藏在很隱蔽的位置,且字體非常小,要規定如果不進行標註或標識不符合規定,較高額度地進行處罰。對於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為,要追究責任。
  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生態學會原副秘書長蔣高明在論壇上表示,轉基因食品必須經過一個完整的實驗過程才知其是否安全,包括從小白鼠到大鼠、兔、猴子,再到人類志願者。但到目前為止,包括美國在內的所有國家都沒有做如此完整的實驗。所以,轉基因食品是否無害沒有定論。
  引進轉基因食品須信息公開
  今年6月,農業部批准了三種新的轉基因大豆進口。11月初,北京市義聯勞動法援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向農業部申請了信息公開。
  黃樂平說,申請信息公開,就是想讓主管部門把轉基因技術說清楚,農業部作為監管部門有此職責。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利益的,政府應主動公開相關信息。
  此前,曾有北京市民要求農業部公開轉基因食品安全性檢測報告,但農業部以涉及商業秘密為由不予公開。黃樂平認為,即使存在商業秘密,只要關係到民眾健康,就必須公開。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徐昕在論壇上提出,轉基因產品的基因審批也應公開,而且最終是否批准應召開聽證會決定。
  禁止轉基因主糧商業化
  已八十高齡的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研究所研究員佟屏亞表示,糧食增產是多基因控制的,需要綜合土壤、肥料、水、密度等,僅靠轉某個基因是不可能增產的。如果不能證明轉基因技術使中國糧食增產,推廣它就毫無意義。
  對於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蔣高明在論壇上表示,任何國家都不敢拍胸脯說轉基因食品無害。
  基因是縱向交流的,上一代傳下一代。如果在極短時間內突破生物億萬年形成的特點,人為強行將毫不相干的基因進行物種間交流,可能會發生基因污染。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說,國家應出台禁止轉基因主糧商業化政策,中國糧食安全不可能靠轉基因這種有如此大風險的技術來解決。同時,用轉基因種子代替傳統種子,對我國傳統農業危害極大,要警惕國際生物技術寡頭用先進的轉基因技術控制中國傳統農業。
  建議可以將轉基因技術應用在生物製藥上,如研製治療癌症的藥物等,或應用在棉花等農作物上,對食品必須慎用。
  監管不能一家說了算
  王燦發說,按照目前的管理制度,轉基因技術由農業部一家獨管。
  農業部負有糧食增產責任,在對轉基因的監督管理上,應採取利益相關方迴避原則,讓農業部迴避,由環保部監管。
  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於文軒建議,由衛計委、環保部和農業部三個部門來共同監管轉基因技術,建立生物安全協調委員會,當相關部門意見不一致時進行協調,以便於引導下一步行動。
  名詞解釋
  何為轉基因
  通過生物技術把某個基因從生物中分離出來,然後置於另外一個生物體內,引起生物體的變化。中國已批准棉花、水稻、玉米和番木瓜的安全證書,但只批准棉花和番木瓜的商業種植。
  文/記者 汪紅
(編輯:SN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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